1、合同登記。08年10月1日起新簽約進口合同,如 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如期超過90天以上的,應在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手續;
2、提款登記。08年10月1日起心發生的貨物進口,如報關單著名的海關簽發日期後超過90天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登陸系統辦理提款登記手續,提款登記時間自海關簽發之日起至海關簽發日期後90天起15個工作日內。
無進口合同或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不超過90天,但在報關單註明的海關簽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仍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
付匯日期應該是可以修改的,本來延期付款登記,只是個付款計劃,如果在計劃內沒有付款,應該是可以修改日期的。出口的延期收款是這樣的。具體的還是咨詢壹下當地的外管局吧,雖然態度可能差點,不過沒辦法,規矩是他們定的,怎麽改都得聽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