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壹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上述單筆結匯金額在5萬美元以上的,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入交易對手境內人民幣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