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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按什麽征收怎麽計算?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不含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所得征收的稅收。它是地方稅體系的主體稅種。

納稅人

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活動的個人(包括在中國有經營活動的外國人)。

稅款扣繳義務人

(1)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委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2)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有應稅行為,在中國境內沒有營業機構的,以代理人為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四)單位或者個人出售他人演出門票的,應納稅款由售票人代扣代繳。

(五)演出代理人為個人的,以售票員為演出業務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

(六)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無形資產的,以受讓方為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

(七)非企業職工為企業提供無形商品促銷、代理服務的,以向非企業職工支付傭金、報酬和勞務費的企業為扣繳義務人。

收費範圍

營業稅的征收範圍是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這裏所說的應稅服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征稅範圍的服務。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轉讓不動產所有權。

稅目稅率

稅目征收範圍稅率

1.交通運輸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3%

2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3%

3.金融和保險5%

4.郵電、郵政和電信3%

5.文化和體育產業3%

6 .娛樂歌廳、舞廳、歌廳、音樂咖啡廳、高爾夫球娛樂網吧20%,臺球、保齡球5%

7.服務機構、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和其他服務業5%

8.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按5%征收。

9 .銷售不動產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5%

納稅人發生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和銷售額(以下簡稱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營業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運輸企業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送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其他運輸企業運送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以全部運費減去支付給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旅遊,由其他旅遊企業在境外接團的,營業額為全部團費減去支付給旅遊團企業的團費後的余額。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營業額為扣除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或者其他遊覽費用後的余額;

3.建築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合同總價減去支付給分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4.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減去貸款利息的余額(貸款指外匯貸款業務);

5.外匯、證券、期貨交易的成交額為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

6.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營業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產生的退稅,凡已征收營業稅的,準予退稅,或可在納稅人以後的營業額中扣除。

7.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營業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價款和折扣金額的,以折扣後的價款作為營業額;折扣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對於電信公司銷售的各類有價電話卡,由於計費系統只能對有價電話卡的面值進行核算,並根據有價電話卡的面值確認收入,無法在銷售發票上直接註明折扣金額,營業額為面值確認的收入減去當期財務會計反映的銷售折扣後的余額。

8.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補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9.對已預繳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其因財務核算方法改變而分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從營業額中扣除。

10.保險公司已收取但在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期間內尚未收回的應收保費,允許從營業額中扣除。會計期間結束後,已收回的已扣除應收保費應並入當期營業額。

11.保險企業無償從事獎勵業務的,以實際向被保險人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人將其以境內標的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向境外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的,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保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境外再保險人的再保險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境內保險人應代扣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

13.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據和債券買賣業務時,以股票和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股票和債券的購買價格,以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和債券的股息收入減去其余額確定。

14.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商品,下同)時,可以在同壹會計年度結束時,將同壹會計年度內不同納稅期的正負差額匯總計算繳納營業稅。匯總計算後應繳納的營業稅小於本年度已繳納的營業稅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但不允許將壹個會計年度匯總後仍為負數的部分結轉到下壹個會計年度。

15.從事委托代收業務的金融企業,如代收電話費、水電費、信息費、學雜費、傳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6.經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其營業額為向承租人收取的總價的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租賃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

上述租賃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貨物的買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由出租方承擔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

17.勞動服務公司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人單位統壹上交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向勞務公司支付或辦理的,其營業額為勞務公司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價款總額減去收取並劃轉給勞動力的工資及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

18.通信路由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中使用的電纜、光纜以及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屬於設備,其價值不計入項目的應稅營業額。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應稅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清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出。

19.郵電通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向用戶提供郵電通信業務和其他服務,郵電通信單位統壹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0.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短信公眾服務號“8858”接受對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捐贈業務,營業額為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

21.運輸企業的發票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使用,按“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單位,將其承接的運輸業務分配給其他運輸企業統壹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2.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其營業額為其總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發布者(包括媒體和載體)的廣告費後的余額。

23.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應當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繳納的水、電、氣價格和代租戶繳納的水、電、氣價格及房租後的余額作為營業額。

24.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其購買的房地產或者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以全部收入減去購買或者取得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因償還債務而取得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應當以全部收入減去償還債務時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所謂價外收費,包括向對方收取的費用、基金、代收費用、代收基金、預付基金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所有的額外費用,無論在會計制度中如何核算,都應並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按照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金融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按收到外匯當日或當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營業額,保險業按收到外匯當日或當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營業額,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換算率,確定後壹年內不得改變。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營業收入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憑證的當天。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時,預付性質的價款(包括預付款、預付貨款、預付費用、預付定金等。,下同)向對方收取,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以預付性質的價款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準。但是,納稅人提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的當天。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在該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之日。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天、10天、15天、壹個月或壹個季度,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事運輸業務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發生在其他縣(市)的,應當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未申報的,由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包工程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營業稅的地點,為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單位和個人出租的物品、設備等動產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出租單位所在地或者個人住所所在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服務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電信單位所在地。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提供的設計(含設計期間的勘探、測量,下同)、工程監理、調試、咨詢等應稅服務,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單位所在地。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通過互聯網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培訓、信息、遠程調試、測試等服務的,營業稅的納稅地點為單位所在地。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有應稅行為的納稅人需要調整納稅地點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機關確定。

稅收的起點

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0元(“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為1000元),每次納稅日營業額為1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僅限於個人。納稅人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按照營業額全額計算應納稅額。

救濟項目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五)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家畜、水產動物養殖及疾病防治業務;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校辦企業為學校教學、科研服務提供的應稅服務(除“服務業”稅目中的酒店、餐飲、娛樂稅目外),可免征營業稅;不為我校教學科研服務的,照章納稅。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的條件和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保險公司開展壹年以上(含壹年)的返還型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九)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10)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征營業稅;

(11)為鼓勵技術引進和實施,技術轉讓所得免征營業稅;

(12)“四殘”人員占職工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業,其業務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範圍的(廣告除外),免征營業稅;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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