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壹般是行政單位,指管理某壹方面的部門,如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征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其他管理機構介紹:
1.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 65438+2月,前身為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城管局:城管局主要是政府下屬機構,主要職能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因此,正在研究制定市容環境管理和綜合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管理手段,即所謂的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專項管理,對占用城市道路的臨時停車及時進行監督管理。
3.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公用事業行業、城市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綜合管理,同時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心的具體運行和管理。屬於政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和監督,以及監事、法官、檢察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