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成立清算組,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六十日內向被批準的工商局登報公告。
清算公告期滿後,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清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生產清算分配程序。辦理稅務、海關、外匯核銷手續。
清算結束後,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限、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報股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