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當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壹次性金融服務是指:1。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壹次性金融服務是指為未在我行開戶的客戶提供單筆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0,000元或等值外匯超過美元65,438+0,000元的現金匯款、現金兌換、票據支付等壹次性金融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防範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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