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儲備銀行在全國有22個地區辦公室,主要設在各個邦首府,另外有6所培訓機構。附屬機構有國家住宅銀行(NHB)、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NABARA)、印度儲蓄保險和信貸擔保公司(DICGC)等。印度儲備銀行在印度國家銀行(SBI)中擁有多數股份,在基礎設施發展金融公司(IDFC)、印度證券交易公司(STCI)、貼現和金融公司(DFHI)中擁有少數股份。
印度儲備銀行內設貨幣管理司、城市銀行司、農村計劃和信貸司、外匯管制司、工業和出口信貸司、金融監督委員會、銀行管理司、非銀行管理司、銀行業務和發展司、技術司、法律司、貨幣政策司、國內債務管理組、對外投資和運營司、政府和銀行存款司、經濟分析和政策司、統計分析和計算服務司。
根據從2000年7月1日生效的《1999年外匯管理法》,儲備銀行外匯管制司的職責從儲備外匯轉移到促進對外貿易和支付,推動印度外匯市場的有序發展。根據該法案,印度修改了外匯管理框架,針對不同類型的交易作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強調規定的透明性。對於資本帳戶交易,在儲備銀行法規中對非居民投資、居民對外投資、國外借款等提供了原則批準或自動批準的程序。外匯管制司還對與銀行外匯交易有關的風險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外匯管制司負責對外國公司在印設立代表處、項目處、合資公司、分公司、獨資公司等進行外匯等方面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