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應根據存款人註冊資本的大小和企業正常業務需要,分別核定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網上銀行轉賬限額。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和取現管理的通知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轉賬。
銀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銀發[2007]154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實施問題的通知》(銀發[2065 438+00]48號)等法律法規,加強轉賬匯款等業務管理,按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凡明顯涉嫌犯罪活動的,也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舉報。
(1)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票據超過5萬元的,存款人在支付用途欄或備註欄註明原因的,可以不出具單獨的支付依據。但對於具有以下壹項或多項特征的可疑交易,銀行應關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網上銀行轉賬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銀行網點櫃臺辦理轉賬業務,並出具書面支付依據或相關證明文件;存款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或者相關證據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應當拒絕辦理轉賬業務:
1.賬戶資金集中劃轉、分散劃轉、跨區域交易;
2.賬戶資金快進快出,不留余額或留有壹定比例余額後轉出,具有明顯的過渡性;
3.拆分交易,故意規避交易限額;
4.賬戶內資金數額較大,對外收支金額與單位的業務規模和經營活動明顯不符;
5.其他可疑情況。
(二)銀行應根據存款人註冊資本的大小和企業正常業務需要,分別核定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網上銀行轉賬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