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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外匯業務的附則

壹、本界定中用語的含義

(壹)自然人:包括個人和來華人員。個人和來華人員含義見《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二)駐華機構:含義見《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三)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包括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或外資、中外合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離岸業務有關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另行制定。

①這裏的銀行是指經營外匯業務的中資銀行。

②銀行吸收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資金也已納入外債管理。

③由《金融機構外匯買賣業務管理規定》取代。

④由《金融機構外匯買賣業務管理規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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