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辦理結匯、售匯、開立外匯賬戶和對外支付。
境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境內機構”)的壹切外匯收入必須及時調回境內,結匯、購匯、開立外匯賬戶和對外支付,按照《結匯、售匯、付匯管理暫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