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有收款人和申請人為個人時,才能簽發現金匯票,收款人必須有我行的網點。
3.銀行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有誤,收款人已簽署“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如匯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內被拒付,匯票申請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未使用退回申請,持票人出具加蓋公章的票據棄權聲明書;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匯票申請人還應當出具逾期聲明;原匯票申請人應到開證行辦理未使用銀行匯票的退回手續,重新申請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