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掛失止付,銀行只在12天內暫停付款,第13天,銀行沒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對持票人付款,滿足形式審查後付款,是不責任的。
最後,持票人應當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在承兌後的匯票,以該匯票的到期日後10天內是提示付款期。
妳所提到的匯票,只是說承兌時間了。沒說明“匯票的到期日”。另外妳如果掛失止付,銀行只管12天,同時妳應該請求法院“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