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儲蓄存款: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外匯存款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二、外匯貸款
外匯貸款包括境內外匯貸款和境外外匯貸款。
境內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和具有中國國籍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外匯貸款以及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內外匯貸款的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境外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外機構和我國在境外註冊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外外匯貸款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審批。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
銀行發放境內、外外匯貸款應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三、外匯匯款
是指銀行利用結算工具將客戶的外匯資金匯入客戶指定的帳戶或解付匯入的外匯資金。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四、外幣兌換
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
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證等。
以人民幣匯價套算的兩種外幣的兌換應視為兩次外幣兌換。
銀行辦理此項業務應遵守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五、外匯同業拆借
是指金融機構間臨時調劑外匯頭寸余缺的借貸行為,包括境內外外匯同業拆借。
境內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拆借雙方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外匯拆借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及雙方權力和義務或通過授信額度進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境外外匯同業拆借可通過授信額度進行,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銀行從境外拆入資金應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控制,實行余額管理。
銀行辦理外匯同業拆借業務應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六、外匯借款
包括境內外匯借款和境外外匯借款。
境內外匯借款是指銀行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利率借進壹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境內外匯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