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未按合同要求交貨;賣方也擔心買方在交貨或提交裝運單據後不付款。所以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擔保人,代為收付款單據,用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種活動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證。
3.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擔保付款的憑證,已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用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壹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存入銀行,銀行會開出信用證,並通知賣方的異地銀行告訴賣方,賣方將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交貨,銀行為買方付款。
4.信用證有三個特點:
首先,信用證是壹種自給自足的工具。信用證不附在買賣合同上,銀行在審單時強調信用證與基礎貿易分離的書面認證;第二,信用證是純跟單交易。信用證是憑單據支付現金,不受貨物限制。只要單據壹致,開證行應無條件付款;第三,開證行承擔支付的主要責任。信用證是銀行信用的壹種,它是銀行的壹種擔保單據,開證行負有付款的主要責任。5.跟單匯票又稱票據結算,是指議付行根據信用證條款購買受益人的票據和單據,扣除議付日至預計收票日的利息,余額按議付日的外匯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分配給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購買跟單匯票後,成為持票人,可以憑票向付款行主張票款。銀行做出口匯票是為了給外貿公司提供融資,方便他們的資金周轉。用簡單通俗的話來說,匯票是信用證項下以物權憑證質押,銀行做融資貸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