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卡每日累計取現金額(以北京時間23: 00為準)不得超過等值10000元人民幣。香港對單筆ATM取款金額的限制以當地機器提示為準。
2.個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總額度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654.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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