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凍結了銀行賬戶?
企業的銀行賬戶壹旦被凍結,資金就無法正常流通。錢只能進,不能花,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經營。想知道結果,首先要了解原因。許多人認為,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對銀行是壹種阻礙。其實不是!正常情況下,銀行無權擅自凍結企業賬戶。凍結賬戶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相關單位。
2.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原因是什麽?
企業的銀行賬戶壹旦被凍結,很可能是由兩個原因造成的:
1.企業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檢察院將依法決定凍結企業銀行賬戶;
2.如果企業涉嫌犯罪,如洗錢等,政府或司法機關將凍結企業賬戶;上述兩種行為都可能是企業賬戶被凍結的原因。當然,在少數情況下,賬戶可能因相關主管部門的失誤或企業與銀行的財務糾紛而被凍結。
3.銀行賬戶被凍結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如果要解凍賬戶,只能由相關單位書面通知銀行。所以只要問題不解決,賬戶就會被持續凍結。不過,雖然不能解凍賬戶,但還是有壹些暫停措施。財務人員壹旦發現賬戶被凍結,要第壹時間通知相關領導,讓他們盡快查明原因,拿出解決方案。此外,在征得上級同意的情況下,需要告知客戶,避免款項進壹步打入企業賬戶。如果企業確實需要資金流動,可以協商現金流或者打入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但壹定要保留好相應的票據,避免再次出現稅務風險。當然,這些都是拖延戰術,最根本的還是要解決凍結的根本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發現確實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