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歷的主要特點是:歷月的長短依據天象即月相來確定,大月30日,小月29日,歷月的平均值大致與朔望月平均長度29。5306日相等。年的長短則只是歷月的整數倍,而與回歸年無關。因此,陰歷的月份也與四季寒暑無關。陰歷的日期表示著壹定的月相,即初壹是朔,即新月;十五、十六或十七是滿月,即望;初七、初八是上弦月;二十二、二十三是下弦月等,這對古人憑借月相判斷日期是很方便的。而月相的變化又是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天象,因此,各國的歷法大都先有陰歷後有陽歷。但是,由於陰歷與回歸年無關,因此,就與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協調,後來便逐漸被淘汰。現今除了幾個伊斯蘭教國家,因宗教上的原因仍然使用壹種稱為“回歷”的陰歷以外,其他國家已經廢棄不用。
此外,。1912年我國采用“公歷”安排月日後,人們就把公歷稱為“陽歷”,而把同時並存於民間的傳統的“夏歷”通俗地稱之為“陰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