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後,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和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受理上述退(免)稅事項申請後,經核對電子數據無誤的,即可辦理備案、備案變更或者開具相關證明,並通過網上反饋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需開具紙質證明的,稅務機關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結清退(免)稅款或者補繳稅款的備案和證明事項,可通過預約辦稅等方式,分時分批前往稅務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