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匯局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到期償還貸款有困難的,可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其中還提到,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的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觀察的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合理延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貸款償還政策如下:
1.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難以償還的,金融機構可發放或續發貸款。
2.以下四類人群:(1)住院或隔離的新型肺炎感染者;(2)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的;(三)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四)對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群眾,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用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