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妳弟上次判決的是緩刑,雖不屬於累犯,但屬於有前科,再宣告緩刑的可能性不大。
2、刑事案件開庭,被告人必須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就沒有辦法審理,等抓捕歸案後再進行開庭審理。
3、被告人不到庭的逃跑的,繳納保證金的會被沒收,如果是保證人的會被罰款。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壹)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九十九條 被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查證屬實後,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保證人處壹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二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反規定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