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及其他人員泄露反洗錢相關信息。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力配合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協助、配合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打擊洗錢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擴展數據:
反洗錢的必要性:
洗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也極大地損害了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1,國內形勢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汙賄賂等犯罪的不斷發生,非法資金轉移活動大量存在,我國洗錢問題日益突出。由於缺乏對洗錢的預防和監控措施,無法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對洗錢犯罪及其上遊犯罪的追捕、打擊和犯罪所得的追繳。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加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呼聲越來越高。
2、國際形勢的需要
洗錢具有跨國特征。遏制和打擊跨國洗錢,有必要規範和協調國內和國際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
此外,中國批準並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和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
3、實際工作的需要
關於反洗錢活動,雖然中國之前缺乏壹部完整的反洗錢法,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反洗錢工作壹直沒有停止過。
在查處犯罪方面,如1997刑法,明確規定了洗錢罪,並予以嚴懲。
在制度完善方面,如《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大額和可疑人民幣支付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等,都涉及反洗錢,為反洗錢立法提供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