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攜帶出境金額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攜帶出境金額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654.38+0萬美元(含1000美元),應向銀行申請辦理“攜帶卡”。出境時,海關憑“攜帶證明”放行。
三、居民攜帶等值4000美元以上金額出境,非居民攜帶等值10000美元以上金額出境,須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批準,銀行憑批準文件簽發“攜帶卡”。出境時,海關憑“攜帶證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