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士在新加坡投資設立設新公司或投資在現有的新加坡公司,投資者本人、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均可在該計劃下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e(PR).可選擇以下4種計劃:
投資計劃(A)
投資者將至少新幣100萬元投資在新加坡設立新公司開展業務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並持有股份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00萬註入新設立的公司或新加坡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B)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15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投資現有新加坡公司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5年。
[申請條件]
1、 投資者必須將新幣150萬註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新加坡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準的基金戶口;
2、 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投資基金不必);
3、 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C)
投資者至少投資新幣200萬元在新加坡設立新的公司或擴充現有公司業務或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5年。其中50%可用於投資住宅物業。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必須將新幣200萬註入新設立的公司或現有的公司銀行戶口或政府批準的基金戶口;
2、投資者作出詳細的投資計劃書(投資基金不必);
3、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股票和基金由政府托管;
投資計劃(D)
投資者將500萬新元的等值金融產品存入新加坡5年。其中200萬新元可用於投資聖陶沙別墅項目。
[申請條件]
1.投資者將500萬新元的等值金融產品(包括: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包括股票,債券等等),信托投資, 保險產品和其他金融投資產品。)存入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5年。
2.投資者須具有2000萬新元的凈資產。
3.辦理手續簡單, 周期4個月。
4.沒有年齡限制。
投資領域限制
無論投資計劃(壹)、(二)和(三),以下行業或領域都不適合投資:
1、 伴遊業、土耳其浴、妓院
2、 公眾不受歡迎的任何行業
3、 外匯投機買賣和相關貿易
4、 並不是以經濟發展為目標的信托和基金
住宅方面的房地產、以轉賣或租賃為目的物業
基本程序和周期
1. 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並填妥規定的申請表格,呈交投資計劃書給政府有關機構。批準後申請人即可獲得原則批準信,在此期限內,申請人必須將投資款項註入新的公司或收購的現有新加坡公司戶口或基金戶口認購基金等。
2. 完成投資後相關股票和股權、基金股份證書提交給政府管理機構托管。
3. 托管完畢,申請人即可獲得移民局頒發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R。
4. 申請周期約3-4個月。
其他:
如投資基金,可投資於1個或多個,每個基金最少投資額為新幣30-50萬。基金的回報率預計在10%-20%之間,投資基金具有壹定風險。
投資者父母或配偶父母,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長期社訪準證(LTSVP),準證有效期與投資者回新準證期限相同。如他們申請PR,投資者必須增加投資。
投資者超過21歲的子女,可以申請長期社訪準證(LTSVP),準證有效期與投資者回新準證期限相同。
投資者獲得永久居民後滿2年,可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申領新加坡公民護照和公民身份證。投資期間申請新加坡公民資格被批準,所有投資文件將歸還投資者。投資者可自由處理相關投資(如轉讓股份、撤出資金等)。
新加坡移民費用
新加坡移民費用包含壹下幾項:
1)中介申請費用
2)審計費用和公證費用
3)體檢費用
4)居住許可費用,簽證費用
5)投資款(根據不同的項目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