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情況下,櫃臺取款限額為5萬元。取款5萬元以上時,需要提前壹天與銀行預約。
3.ATM取款或櫃臺取款不收手續費。
延伸信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1.第二十六條持卡人在自動櫃員機上取款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壹)持卡人在收卡城市範圍內取款,每筆收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二)持卡人在受理卡的城市以外取款,每筆收費不得低於8元人民幣。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按照機具所有銀行70%、信息交換中心30%的比例分配。
2.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代理境外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向商戶收取結算費用,收費標準不低於交易金額的4%。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訂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利潤分成比例分別為境內銀行和境外機構支付商戶手續費的37.5%和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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