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作為貿易和金融中心的發展過程中,實施了不同類型的聯系匯率制度。1863年,香港政府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自己的銀元。發行的貨幣有:基本單位貨幣(“香港壹元”銀元,即面額1元)和輔助貨幣(面額小於1元的金屬幣,包括銀幣和銅幣)。
擴展數據
絕大部分港元紙幣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三家發鈔銀行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新的紫色十元鈔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硬幣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自1983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
發鈔銀行在發行任何數額的港元時,必須以7.80港元兌65,438美元+0的匯率將美元交給HKMA,並在印鈔前記入外匯基金帳目。這樣,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參考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百度百科-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