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制裁通常可分為三類:
控制被制裁國國外資產的措施包括扣留和凍結其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
2.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排除其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經營活動、幹涉其國內金融市場運行等壹系列財政金融制裁措施。
3.對被制裁國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如停止經濟援助與合作、中止經貿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封鎖貿易口岸等。
此外,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也可以作為報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