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基本上是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還。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返還出口貨物所繳納的國內稅收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國內產品以免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在同等條件下與國外產品競爭,從而增強競爭力,擴大外匯收入。
2,稅收情況不同。
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或采購貨物後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國家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是先交稅,以後再把當時交的稅退掉,而出口免稅不是必須的。
以商業企業為例:
某商業企業為有出口權的壹般納稅人,進價為117萬元,其中17萬元為不含稅價格,17萬元為增值稅。那麽貨物出口時,購買時繳納的進項增值稅654.38+0.7萬元就可以退還給妳,同時也不需要繳納銷項稅(即免稅退稅)。
擴展數據:
出口退稅的特點:
1,收入退還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需要,依法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壹項特定的稅收制度,不同於其他稅收制度。它是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已在我國征收的流轉稅返還給企業的壹種收入返還或減免稅行為。
2.調節功能的單壹性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意在使企業出口貨物以免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政策措施。與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救濟並存的其他稅制的雙向調節功能相比,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功能單壹的特點。
3.間接稅範疇的國際慣例。
為了堅持出口貨物間接稅“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免稅並舉制度,都是為了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退還或免除,使企業的出口產品以間接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稅制密切相關。沒有稅制,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就失去了特定的基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口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