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貿易是指我國有進出口權的企業的單邊進口或出口貿易。該監管模式的代碼為“0110”,簡稱“壹般貿易”。
二、適用範圍
(1)這種監督方法包括:
1.正常交易方式下的進出口貨物;
2.進料和種植進出口貨物;
3.個體工商業者委托的小規模生產工具;
4.旅遊賓館、酒店進口食品、膳食調味品經營;
5.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國內產品進口的料件;
6.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包括用貸款資金自行采購進口的物資);
7.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國內原料加工的產品或者經批準購買國內產品出口的貨物;
8.從事租賃業務的境內企業購買租賃貨物;
9.從事保稅倉庫業務的企業采購自用貨物;
10.經營免稅商品和免稅外匯商品的企業采購自用的手推車、貨架等商品;
11.外國船舶、飛機在中國境內添加的國產燃料;
12.與臺灣進出口貨物的間接貿易。
(2)這種監督方法不包括:
1.進出口樣本廣告,監管模式代碼為“3010”(樣本廣告A)和“3039”(樣本廣告B);
2.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獲準臨時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9739”;
3.加工貿易中對方提供的機器設備(0420);
4.國內外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購置的機械設備運回,監管方式代碼為“3410”;
5.對於境外勞務合作項目,對方對進口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等)進行補償。)與實物產品,監管模式代碼為“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