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行銀行,只有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統壹全國貨幣發行;
(2)政府的銀行和中央銀行管理國庫業務,向政府提供信貸,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監督金融機構,代表國家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管理國家黃金和外匯儲備。中央銀行承擔政府的銀行職能時,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政府的財務顧問。
2.中央銀行為國家財政服務,代理國庫。
3、政府直接貸款,中央銀行直接向政府無息或低息貸款。
4.代表政府處理黃金和外匯,負責管理國家外匯和黃金儲備。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3)銀行的銀行,他的業務對象壹般僅限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他不從事壹般商業銀行業務,與企業或居民沒有直接關系。
1,央行作為銀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如果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資金短缺,可以向中央銀行再貼現票據或要求抵押貸款,以獲得所需資金。
(2)央行作為銀行存款準備金的托管人,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其存款的種類和金額,按照壹定比例提取存款準備金,存入央行“準備金賬戶”,不計利息。這個準備金不能被銀行動用,而是由央行集中保管。根據擴張和緊縮貨幣政策的需要,商業銀行的投資和貸款將受到提高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影響。
(3)全國票據清算中心與商業銀行之間每日發生的應收應付票據由清算所進行清算,應收應付票據差額通過中央銀行劃轉。
2.作為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
(1)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接受其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準備金存款。
(2)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業務,成為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三)主持全國清算。
二、根據中央銀行的性質,中央銀行的職能分為三類:
首先是服務功能。央行作為銀行,首先作為銀行提供金融服務。
二是監管職能,主要指中央銀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第三,調控職能,中央銀行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