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國際商務文件?它的功能是什麽?
答:國際商務單據是指各種商務單據(如商業發票、裝箱單、貨運單等。)和官方證書(如註冊證書和執照證書等。)用於國際貿易。買賣雙方依靠這些單據辦理國際貿易貨物的交割、運輸、保險、商檢和外匯結算。
國際商務文件有四個基本功能:
1,商務單據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的基礎;
2.商業單據是國際結算的基本工具;
3.商務文件是重要的涉外法律文件;
4.商業單據是實現企業利益的重要保證;
文件要點~ (ZT)
從事國際貿易單證工作,需要掌握的“點”有很多。從易學、易記、實踐中使用頻率的角度,以三個“點”的形式對文檔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講解,希望能幫助從業者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
主要業務:合同、信用證和文件。
這是貫穿整個國際貿易過程的壹條主線。從事貿易活動時,交易雙方應首先訂立合同,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基礎上(在信用證支付的情況下),買方向國內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後者向出口受益人開立信用證。那麽買賣雙方將按照信用證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實踐中,義務的履行大多是通過文件來實現的。這條主線可以縮寫為“3CS”:S/C(合同)-L/C(信用證)-DC(單據)。
工作流程:制作、審核和提交
任何壹個環節的單證工作都可以縮寫為以上三個方面,而這個工作流程的主要依據就是合同、信用證、相關慣例、規定以及買賣貨物的原始資料。首先,制作文檔。不同的單據由不同的人出具:發票、箱子、匯票等。是由賣方制造的;運輸部門通常會配合簽發提單、運單、船舶證書等。貨物的保險手續必須由保險公司辦理,這就需要有關各方密切配合,按照要求的順序簽發訂單。第二,對完成的文件要嚴格審核。審核的壹般流程是:編制人和他所在的公司先自己核實文件,然後提交給國內銀行/相關部門。銀行相關部門會結合信用證對單據進行逐字逐句的審核。如果單據和憑證的內容表面壹致,銀行會將所有單據以某種方式發送給在國外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付款行)。如果付款行審核後無異議履行付款義務,買方在從付款行贖回之前也要審核單據,所以單據審核壹直在出口商、出口行、進口行、進口商之間進行。第三,如果在文件的制作和審核中沒有發現問題,按照規定的時間、方式、種類和份數提交合格的文件是理所當然的。
基本單據:發票、箱單、提單。
不管業務的復雜程度和當事人所在的國家,有關當事人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交這三份文件。如果交易條件不同,所需文件的類型也可能增加或減少。比如,在CIF條件下,出口商有義務提供保險單,如果出口貨物是法定檢驗的,就要有相應的檢驗證書;作為支付工具,並不是每筆交易都需要匯票,有些業務根本不需要使用匯票;如果是易貨或者邊境貿易,當事人可能不需要單據或者只需要發票,所以單據從業者壹定要認真對待這三個單據,並且了如指掌。
文檔類型:官方、商業和金融
單據的類別有很多種,以上類別主要是從出票人和單據的作用角度來劃分的。公文主要是指官方機構出具的文件,如進出口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進出口收支核銷單、原產地證明、海關和領事發票等。商業單據是各種常見的單據,包括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受益憑證、裝運通知等。,主要由進出口商、運輸部門和保險公司生產和提供。金融單據用於獲得貨款,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此外,還有以下幾種劃分單據的方式:從貿易環節來看,單據分為:貨物單據、托運單據、報關單據、保險單據、結匯單據、核銷單據、退稅單據、爭議索賠單據等。;從進出口來看,有進口單證和出口單證。
主要當事人:賣方(受益人)、買方(申請人)和第三方(銀行/海關/運輸部門等)。).
國際貿易中的每壹個環節都涉及多方,但可以概括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進口方(申請人)和第三方。所有的文件都是圍繞這三個人來制定和流轉的。比如在辦理保險手續時,買方(FOB,CFR)或賣方(CIF)可以根據不同的交易條件,向第三方保險公司辦理相關事宜。
付款方式:匯款、托收和信用證。
貿易實踐中可以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匯款、托收、信用證、延期和分期付款、國際保理和包購單(福費廷)等。無論采用哪種支付方式,都必須提交相應的文件。不同的付款方式會導致不同類型的文件,份數和交付方式。比如匯款中的電匯/匯款方式,使用的主要單據是通過SWIFT等電信方式發出的支付委托通知書;托收中的承兌交單條件,各位專家在理論上口徑壹致:不適合,但在實踐中,基於買方市場的現實,很多公司都是按照這個條件收貨付款,業務中有些單據是直接寄給買方,而不是通過托收行,只能在出口商能控制風險的範圍內做;信用證的特點之壹是買賣單據,其對單據的要求遵循“嚴格壹致”的原則。
常用術語:離岸價、成本加運費價、到岸價
在國際貿易中,為了明確雙方在貨物交付、風險和費用方面的責任負擔,通常在合同中使用壹些貿易術語,以僅適用於海上運輸的FOB、CFR和CIF最為常見。根據不同的條款,出口商向銀行或進口商提交的文件是不同的。根據in COTERMS 2000,在FOB條件下,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商業發票、許可證和證明履行合同義務的通用文件/電子信息;在CFR條件下,明確規定應提交可在目的港提貨或轉讓的運輸單據,並在實踐中特別強調簽發和發送該術語下的裝船通知的重要性;在CIF條件下提交保險單成為出口商的法定義務。
適用範圍:內、外、內。
與國際貿易活動有關的各種文件的適用範圍是不同的。有的只在國內流通(報關單、核銷單、托運單、信用證申請等。);外匯結算單據制作要求比較高,必須用英文制作;還有壹些單據國內外都可以用,比如發票,這是國際貿易的核心單據。辦理結匯必須提交,辦理產地證、保險、報關、檢驗、核銷、退稅、會計等國內手續也是必須的。
時間連接:相同,早於,晚於。
因為國際貿易中的單據很多,所以必須考慮出單的順序,單據之間的時間必須滿足相關合同/信用證/慣例的要求,順序要合理,有邏輯。對比兩個文件的下發時間,有三種情況:相同、較早和較晚。例如,保險單必須在提單之前或最遲在提單的同壹天簽發;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時間應早於發票的時間;清關通常應在貨物裝運前24小時完成;裝運通知壹般應在裝運當天發出。
重要時期:
信用證到期日、裝運日期和交貨日期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到期日、裝運日期和交貨日期之間的關系。雙方必須根據合同/信用證/慣例在三個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需的工作。例如,在信用證只規定了到期日而沒有規定交貨和提示日期的情況下,受益人最遲應根據UCP500在信用證到期前完成貨物的裝運,並在運輸單據簽發後21天內向銀行提示單據,但不得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
份數的表述:國際貿易中的每壹份單據,如全套、復印/折疊、副本等。,對提交多少份有具體規定,常用的說法是全套(3/3,2/2套)。使用復印/折疊,如“商業發票3聯”、“裝箱單2聯”;也可以用介詞短語表示:從兩份到十份,英語中有固定短語,如壹式兩份(兩份)、三份(三份)、四份(四份)、八份(八份)等。,且至少應包含壹份原件;如果對某壹文件的份數沒有要求,壹般只能提交壹份;有明確說明正本份數和副本份數的,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並提交。
文件的形式:統壹打印、自制、電子文件都以壹定的形式體現。從實際業務來看,大部分公文都是統壹印制的,如GSPFORMA(格式和內容全球統壹)、核銷單壹式三份(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印制)、海關規定的進出口報關單證等。出口公司、運輸部門、保險公司、銀行出具的單據格式和內容自定,但差別不大;電子文件主要指EDI。目前國內最完善的電子文件是“金門”工程、網上許可和配額申請。清晰的背景:業務鏈接、認證程序和文件流程表。
跟單從業者壹定要清楚各種單據的脈絡。壹般來說,首先要明確壹個文件的業務環節,其次要明確文件的流程,第三是文件下發後的流轉流程。比如在辦理托運事宜時,其業務發生在運輸環節,辦理相關單據時的步驟和流程可以簡單理解為這樣壹個順序:S/C(合同)-L/C(信用證)-B/N(托運)-S/O(運單)-M/R(大副收據)特別註意:在實際工作中,妳可能有這樣的經歷,出口商有時很難處理壹些國家銀行出具的信用證中的壹些跟單要求。典型情況如下:壹、客戶驗貨證明問題。這壹要求大部分是情有可原的:由於買賣雙方位於不同的國家,買方應在貨物裝運時或裝運前由自己在出口國的代表或機構對貨物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和認證,以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這樣的合理要求應該得到賣方的支持。所以要區分旅客查驗證件,能辦的壹定要符合。如果做不到,應該通過適當的方式取得對方的理解或者要求對方修改。第二,證件認證。近年來,它經常出現在中東或非洲的壹些客戶開立的信用證中。對於此類要求,應采取如下正確措施:宜早不宜遲(在使領館認證時應考慮出口地是否有相應機構),要量力而行(如果達不到對方要求,出口商就失去了壹個貿易機會和貿易夥伴),在成本核算中應提前考慮這壹成本(幾百到幾千元不等);第三,特殊文件的要求。主要區別於發票、箱子等正常單據。比如美國海關要求的自動電子艙單申報(AMS)、海關發票、不可再加工證明等規定。使用語言:以英文、中文和第三國語言提交的單據語言應符合信用證或相關規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大多數文件都用英文書寫。
但壹些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南美)在訂立合同或開立信用證時,可能會要求某些單據的名稱或單據上的某些要求以法語顯示,通常應滿足這壹要求;來自日本的信用證可能也會用日語註明壹些內容,我們也要這麽做;貿促會出具的證書通常用中文和法文書寫。港澳地區的客戶要求在壹些單據上列出商品的中文名稱也很正常。可以接受中英文的保險單和許可證;國際鐵路運單顯示俄文和中文也就不足為奇了。需要說明的是,以上三個“點”並不是文件工作的全部。有些業務內容和環節涉及到文檔制作中的多個點。大家在文件實際工作中要註意舉壹反三,千萬不能三心二意,問而不知。如果在學習和應用相關業務知識時牢記三行,必有我師,碰到沒接觸過的東西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