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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的賬目怎麽處理?

先來看看行政和財務規則中行政單位常用的會計科目和用法,轉自nsr . com . cn/jtym/swk/20071023/2007102309073120732 . shtml . 1 .資產類101號現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2 .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3.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金出納簿”,出納人員應當按照收付憑證和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賬簿”進行明細核算。詳見“銀行存款”科目。

102號賬戶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資金。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相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的銀行存款金額。3.行政單位應當根據開戶銀行和存款種類設置“存款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結清余額。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月末,行政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如有差異,應逐壹查明原因,分別處理。屬於未結清賬戶的,應按月編制“銀行對賬單”,調整壹致。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設置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的“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行政單位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折算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時,按照營業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較多的機構可按季或按月結算),行政單位應按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將外幣賬戶余額折算成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失計入相關費用。

科目103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2 .購買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金”、“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有價證券本金。104 1號賬戶暫付款。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待核銷的結算資金。2.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移支出時,借記“支出”等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暫付款項的累計數。3 .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

第105號科目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采購的需要庫存的物資。行政單位辦公物資采購有無批量采購且不需要庫存的,可不設置本科目。2.有償購入和轉讓的材料,應分別按買價和轉讓價入賬。材料采購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計入相關支出科目核算。3.購入的材料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當受助人離開圖書館時,他們將被記入該賬戶,並被記入相關支出賬戶的借方。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庫存的材料。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及其他相關項目的類別和品種設置,並根據庫存材料的出入庫單據逐筆登記。5.行政單位的庫存物資每年至少盤點壹次。如發生存貨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屬於正常的溢、虧,應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如有短缺,應借記有關支出項目,貸記本項目。非正常損壞應按規定程序報批。以不同的價格處理庫存材料並恢復押金。如因價格變動而發生損失和溢余,應相應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

106號固定資產

1 .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並進行登記和核算: (壹)購入和轉讓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買價、轉讓價、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附加費進行核算。(2)自建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入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值額,計入固定資產。(四)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相關憑證進行核算。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無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值入賬。(六)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重置全價核算。(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實際價值確定後再進行調整。購買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 (壹)按照國家規定重新評估固定資產價值;(二)增加補充設備或者改進裝置;(三)拆除部分固定資產;(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定評估值;(5)發現固定資產價值的原始記錄有誤。4.本科目的用途:購建固定資產並有償轉入固定資產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有償轉讓或出售的固定資產,應按其賬面價值核銷。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減少的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核銷。清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產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記入相關支出科目。5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的總值。6 .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二。債務

第201號科目“應交預算”。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行政單位應繳預算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罰沒財物折價、無主財物折價、贓款贓物折價以及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2.收到應付預算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金額。年末,本科目應無余額。3.本科目應按“應付預算”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應交財政專戶”。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預算外資金,應當上繳財政專戶。2 .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余額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應當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余額,根據余額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貸記“應付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付財政專戶”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金額。年末,本科目應無余額。3 .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類別設置。

203號賬戶臨時存款

1.壹、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暫存和待結算的應付款項。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或結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臨時存款金額。3 .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設置。三。凈資產類別

301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置、調撥、建造、接受捐贈和盤盈固定資產而形成的資金。2 .增加固定資金,借記“固定資產”或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資金總額。

賬戶余額303號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收支平衡後的累計余額。2.年終將“撥入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借記“撥入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不含預留下年度的資金)、“撥入資金”、“自籌基建結轉資金”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撥入資金”科目。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非專項資金轉入“結余”科目的“當期結余”明細科目;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余額科目的“專項余額”明細科目。年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累計結余。3 .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定期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第四,收入類別

第401號科目撥入資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根據資金收付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的預算。2 .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通常,貸方余額反映分配資金的累計金額。3 .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包括從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收到的下壹年度的資金)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余額”科目。4.本科目應根據資金管理的要求,設置經常性資金和專項資金兩個二級科目。在二級科目下,根據“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資金(如公費醫療、住房資金等。)由無主管會計單位分配的,應在“已分配專項資金”二級科目下按被分配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

1 .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2.行政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撥付的本單位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撥付的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核算。實行按壹定比例將預算外資金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財政專戶”,貸記本科目;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應付款余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付款”科目。3 .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根據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的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並根據二級科目下的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的收入。包括: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行政單位在經營活動中取得的不上繳財政的有價證券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2 .其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通常,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的累計數。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余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3.本科目可以根據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五.支出類別

第501科目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2 .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轉回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資金實際支出的累計金額。3 .年末,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借記“余額”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劃分兩個科目。在二級科目下,應按財政部門統壹規定的“項”和“款”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科目502的撥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根據批準的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2 .調撥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支取或沖正轉賬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通常情況下,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已分配資金的累計數。3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留下壹年度的資金)轉入“結余”科目。4.本科目應按經常經費和專項經費的分配劃分兩個科目,並按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505號科目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於核算行政單位用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以及由其籌集並轉到建設銀行的資金。2.將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轉入建設銀行時,應按轉入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收回剩余資金時,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3 .年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余額”科目,借記“余額”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年末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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