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5438+7月1日通過,並於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壹次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4年3月1997日作出,並於2004年6月1997日生效。
最新修正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第十二屆第三十次會議於20117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外國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頒布時間
1979七月
實施時間
1980 65438+10月1日
通過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
快的
航行
修訂信息
修正信息
法律全文
修改情況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6月5日通過,並於2004年7月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主席令第5號公布。
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8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修訂,現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1997年6月10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7三月
修正信息
據1998 12.29 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9年2月25日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7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已於2004年8月3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並於2004年8月3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 12.29),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於2001 12.29公布。[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已於2002年2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並於2002年2月28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並於2005年2月28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