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導論: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給予哪些刑事處罰,是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
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中國,它也被稱為單壹刑法和附屬刑法。2020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XI)刑法修正案》,自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
刑法要謙抑。刑法的謙抑性體現在刑法的互補性和終局性,即對於壹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國家只有在民事和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動用刑法。
因此,運用刑法解決社會矛盾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危害行為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社會危害性;作為對有害行為的回應,懲罰應該是必然的。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7月1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4年3月14日修訂,根據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004年2月29日通過的《NPC懲治詐騙法》,
2006年2月25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和2006年8月30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2年2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和2005年2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