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信用證軟條款中存在的問題應分幾個部分詳細說明。

信用證軟條款中存在的問題應分幾個部分詳細說明。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在我國有時稱為“陷阱條款”,是指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中增加壹項條款,使出口商不能按時交貨。根據這壹條款,申請人(買方)或開證行隨時擁有單方解除付款責任的主動權,即買方完全控制了整個交易,受益人處於被控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決於買家的意願。這種信用證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可以隨時撤銷或者永遠不生效的信用證,銀行中性擔保付款的功能已經完全喪失。帶有該條款的信用證本質上是壹種變相的可撤銷信用證,容易導致單據不壹致,被開證行拒絕。憑借信用證的“軟條款”,買方還可以騙取賣方的定金、質押、履約保證金、開倉費等。

少數無良外商不斷變換手法,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利用我國壹些外貿專業人員的良好願望和缺乏經驗,積極擴大出口,給我國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大部分都是國內的工貿公司。據了解,自1992以來,國內公司多次被騙,遭受上千萬元的巨額損失。

“軟條款”具有很大的隱蔽性,主要有以下特點:

1.證書金額比較大,50萬美元以上;

2.證書包含限制受益人權利的“軟條款”。常見的“軟條款”總結如下:

申請人(買方)應通知船公司、船名、裝運日期、目的港、檢驗人等。在受益人裝運貨物之前。這壹條款使得賣方的裝運完全由買方控制。

b .信用證開出後暫時不生效,通知在進口許可證簽發後,或申請人確認樣品後生效。這樣的條款使得出口貨物能否裝船完全取決於進口商,而出口商則處於被動地位。出口商要看到信用證才能投產,所以很難安排生產,出貨日期緊,出貨困難。

C.1/3正本提單直接寄給申請人。買方可以憑此單先取走貨物。

d記名提單,承運人可以合法的收貨人身份交付貨物,無需提交此提單。

e .信用證到期地點在開證行所在國,有效期在開證行所在國,導致賣方延遲發送單據,單據發送至開證行時已過議付有效期。

F.信用證中限制運輸船只、船齡或航線的條款。

G.有了航空運單的規定,收貨人憑其簽字就可以提貨,無需出示單據,貨物所有權難以控制。有些信用證規定提單的發貨人是信用證的申請人或客戶,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無單提貨。

H.質量檢驗證書由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出具,經開證行驗證,並與開證行印章壹致。采用買方國家的商檢標準,該條款使賣方因采用國內標準而無法達到買方國家的標準,致使信用證無效。

壹、收貨應由申請人出具或驗證。這壹條款延誤了買方的檢驗,並使信用證無效。

J.矛盾,就是規定允許聯運提單,禁止轉運。

k規定受益人難以提交的單據,如CMR運輸單據(中國不是《國際貨物公路運輸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中國承運人不能簽發“CMR”運輸單據。

長度對於壹票貨物,信用證要求為每個包裝單位單獨準備壹份提單。

米(meter的縮寫))對質檢證書設置障礙,偽造質檢證書。

名詞(noun的縮寫)本信用證須經當局(進口國當局)審核批準後生效,生效前不得裝運。

o易腐貨物要求受益人先發提單,憑提單可以先提貨。

付款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後進行。

議付時,賣方應在目的港提交買方的收貨證明。

r原產地證書是在提單日期之後簽發的,會有未檢驗的嫌疑。先出貨,出貨後檢驗。

南延期付款信用證下,受益人單據先提示,銀行付款後,風險較大,應予以確認。

T.不接受聯合發票,進口國拒絕接受聯合單據。

單位信用證規定由指定的貨運代理人出具聯運提單。當第壹個旅程是海運時,第二個旅程是空運,這使得收貨人很容易在沒有原始組合提單的情況下提取貨物。

五、信用證規定,貨物裝船後,如受益人未及時寄送1/3提單,申請人將不寄送旅客檢驗證書,導致受益人議付單據困難。

3.證書中的貨物壹般為散裝建築材料和包裝材料,如“花崗巖、鵝卵石、鑄鐵井蓋、木箱、纖維袋”;

4.買方要求出口企業按合同金額或信用證金額的5%-15%向買方代表或中介預付履約保證金、傭金或質量保證金。

5.買方取得履約保證金、傭金或質量保證金後,拒絕出具檢驗證書或不通知裝運,致使出口企業無法取得全套單證議付,白白遭受損失。

俗話說,敵將擋,水來土掩。針對如此多的風險,有關方面提醒我們,外貿企業應註意以下問題:

1.首先,要認真審查證書。盡早找到“軟條款”。在貿易過程中,妳應該在收到信用證後立即與合同核對,看條款是否與合同壹致,是否可以做到。我們應該在發現問題後立即聯系申請人修改信用證。不要等到我們進行到壹半的時候才發現情況不妙。那時候貨已經上船了,來不及了。壹旦對方拒絕修改信用證,我們將處於被動局面。

2.其次,試著要求對方客戶從壹些大的、有信譽的銀行開立信用證。因為這些銀行壹般都很註重自己的信譽,會認真對待“軟條款”的問題,相對來說,風險會小很多。要及時識破無良外商與壹些開證行勾結設下的陷阱。

3.調查和了解外國企業和公司在商業領域的信用狀況和聲譽。這是商業避免找錯合作夥伴的重要前提。

4.要明白銀行信用證和商務合同在涉外業務中是兩回事,要特別註意檢查信用證條款中的要求和規定是否與簽訂的銷售合同壹致。比如裝船日期,付款期限,付款銀行都要說清楚,最重要的是看是不是不可執行的信用證。

5.簽訂的買賣合同要有買賣雙方承擔風險的責任擔保,同時要有第三方、第三國作為擔保人並公證,不能聽信任何單方面的承諾。

6.然後,在簽訂合同時,要爭取客戶同意由我國商檢機構進行商品檢驗。這兩年由於改革開放,中國的商檢機構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信譽度越來越高,各國貿易商都願意承認他們的檢驗結果。如果能爭取到我們商檢機構實施商檢,不僅方便了我們企業,主動權也掌握在我們手裏。

以下是壹些常見的軟條款:

1.檢驗證書將在貨物裝運前由信用證的授權申請人簽發,簽名將由開證行檢查。

2.貨物將由信用證申請人裝上指定船只,並由開證行向通知行電報/電傳修改信用證,修改應與正本單據壹起議付。

3.貨物將在收到由信用證開證人簽發的指定船名的裝運通知後裝運,該通知將由開證行以修改信用證的方式簽發。

4.商業發票壹式三份,均由信用證申請人**先生和**先生正式簽署和會簽,他們的簽名必須與***銀行保存的簽名樣本壹致。

5.由申請人授權人簽發的質量確認書(其簽名必須與妳方文件中的簽名壹致),證明貨物狀況良好,並註明日期、價值、貨物數量,日期不遲於10,1998。

附:相關案例:

例如,中國某銀行收到香港KP銀行開出的1,170,000,00美元;袁的信用證,受益人是廣西某進出口公司,出口貨物是木箱。信用證有以下“軟條款”:“除非運輸船只的名稱已被申請人認可,並由開證行以證書的形式通知受益人,否則本信用證尚未生效”(本信用證不可操作,無期限。運輸船只的名稱已由適用的開證行批準,並將由開證行通知受益人)。中國銀行在通知受益人未來信用證時,提醒受益人註意這壹“軟條款”,並建議他們修改信用證,以避免可能的風險。後來,經協商,申請人撤銷了信用證,由香港的IB銀行開出了另壹張金額相同、貨物相同、受益人相同的信用證,但信用證中仍有這樣壹條“軟條款”:“只有在收到本信用證的修改書並註明承運人名稱和裝運日期後,方可裝運。實施“(只有在收到本信用證的修改通知,裝運船名/和裝運日期後,裝運才能生效)。可以說,主動權仍在申請人手中,但受益人面臨的風險是,如果申請人拒絕發送裝船通知,他將無法向銀行提交全套單據進行議付。此時,中國銀行了解到,與進出口公司有關聯的某工貿公司已將40萬元質量保證金匯給申請人在深圳的代表,進出口公司正計劃向其申請人民幣打包貸款600萬元用於貸款入賬。因此,中國銀行采取了果斷措施。壹方面暫停向該公司付款,另壹方面督促其設法幫助工貿公司追回質保金。只有多方合作,才能避免損失。

再如:遼寧某貿易公司與美國金華企業簽訂合同,向香港銷售花崗巖5萬立方米,總金額高達1950萬美元。買方通過香港某銀行開立了上述合同項下的第壹張信用證,金額為65,438+095萬美元。信用規定:“收到申請人指定名稱的裝船通知後,方可裝船。開證行將通過信用證修改書(通過信用證開證行指定裝運船只名稱的裝運指示,通過隨後的信用證修改書)發出裝運通知。貿易公司收到信用證後,向買方指定代表支付了260萬元人民幣的質量保證金。裝船前,買方代表來原產地驗貨,以貨物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簽發“裝船通知”,導致貨物滯留原產地,中國公司根本無法發貨和收匯,損失非常慘重。

  • 上一篇:新加坡的全年氣溫是多少?
  • 下一篇:亞投行對中國有什麽好處?為什麽要成立亞投行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