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交貨;賣方也擔心買方在交貨或提交裝運單據後不付款。所以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擔保人,代為收付款單據,用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種活動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證。
擴展數據:
信用證有三個特點:
首先,信用證是壹種自給自足的工具。信用證不附在買賣合同上,銀行在審單時強調信用證與基礎貿易分離的書面認證;
第二,信用證是純跟單交易。信用證是憑單據支付現金,不受貨物限制。只要單據壹致,開證行應無條件付款;
第三,開證行承擔支付的主要責任。信用證是銀行信用的壹種,它是銀行的壹種擔保單據,開證行負有付款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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