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托是壹種理財方式,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壹種金融制度;它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壹種基於信用的法律行為,壹般涉及三方,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任的受托人和受益於他人的受益人。為了發展和收益,三者走到了壹起,形成了“業務鏈”,信托產品由此誕生。
信托業務種類繁多,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財產信托、家族信托等。
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利率應固定為壹年。貸款(包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應分期撥付的全部資金)按借款合同生效之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壹年後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壹年的利率(首筆貸款分期支付)。中長期貸款按季結算,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算日。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復利,貸款逾期後,按罰息利率計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