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
應向企業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具備申請條件的企業
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企業,可以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在境外開立賬戶:
(1)企業在國外有定期零星收入的,需要在國外開戶,將收入匯回國內;
(二)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存入該賬戶的資金由企業從境內匯出;
(3)因特殊業務需要,必須在國外開戶。
3.申請時須提交的文件
(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開戶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開戶原因、幣種、用途、收支範圍、服務期限、擬開戶銀行、地點等內容。
(二)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已按規定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企業在境外設有代表機構和常駐人員的,應附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企業境外賬戶使用管理辦法。
4、銀行的選擇。
企業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開立賬戶,且應在其外匯收支發生的主要國家或地區開立。
5.開戶單據審批的及時性
企業在境外開立賬戶,應當在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後0個月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其已開立賬戶的書面證明。
6.海外賬戶的使用和延期
企業境外賬戶使用期屆滿後30日內,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境外賬戶註銷證明,余額匯回境內,並提供開戶銀行的賬戶清算單;如需延長境外賬戶使用期限,須在到期前30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7.向外匯管理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企業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銀行對賬單復印件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