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契稅實施辦法》
第五條契稅稅率為3%。
第六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之間的差額;
(4)房地產轉讓經批準後,房地產轉讓方應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為已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無正當理由,上述四項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或者無正當理由,交換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價格之間的差價明顯不合理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第七條契稅應納稅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六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外匯結算的,以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