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其中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的額度,每個自然年度將不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將主要內容整理如下:
壹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壹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甚至可能會被處罰;
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