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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大量現金入境違法嗎?

攜帶大量現金入境是違法的。超過限額的不予放行。定額管理的具體規定如下:

1.攜帶外幣入境金額不限,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在海關檢查前(通過x光機)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或選擇旅客專用紅色通道主動向海關人員口頭申報,並按海關要求填寫申報材料。

2.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限額為每人5000美元,超過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外匯指定銀行或者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許可證驗放。

3.出入境人員攜帶人民幣現金的限額為2萬元。超過這個限度的,不予放行。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者超過上次入境申報的外幣現鈔數量記錄的,按下列規定予以放行:

1.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明,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2.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應向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使用多次攜帶證明的,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總金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的,應向存款地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機構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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