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今日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轉倉、盤點、叉車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輛叉車和兩到四名送貨工人負責貨物的正常操作(叉車和托盤由甲方提供)。
2.如果乙方在儲存期間造成貨物的丟失、短缺、變質、汙染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因乙方責任導致倉庫不能入庫,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存貨人運費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裝運的貨物不能按時交付的,應賠償存貨人遲交的損失;貨物錯運的,應按合同規定無償運至指定目的地,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入庫噸位人民幣/噸,按月、日結算(保證月噸位)。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程序,設立消防安全員,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產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2條:雙方的責任
1.乙方應提供全天候服務,不分節假日,隨時滿足甲方的交貨需求。
2.乙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接受甲方相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作業安全,並確保其所有人員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如乙方人員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要求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及時將上述情況告知甲方。
5.乙方不得儲存非法材料。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包括儲存的貨物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倉庫,否則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7.在合作過程中,雙方應求同存異,友好協商。有問題要及時協商解決,不能讓問題越積越多,影響雙方合作。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合同期滿前壹個月,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合同繼續,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4條:違約和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名時間:簽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