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提供其他適合還債的資金或者物品。
二、交通事故,對方救了我的車,但我的車是貸款,可以拍賣嗎?
借出的車輛可以封存保存;賠償義務人未按判決規定的期限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執行申請人的請求拍賣車輛。所得價款扣除拍賣等執行費用後,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剩余款項交付執行申請人。如有剩余,退還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政府關於人民執行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三十九條。查封、扣押的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價值。
第四十條。人民可以將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人所有的財產。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拍賣、變賣財產所得,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3.銀行貸款40萬需要什麽條件?有什麽要求?
借款人的要求
1,年齡18-60的自然人(港澳臺、大陸及外國人也可)
2、具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和貸款申請期限不得超過70周歲。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單身證明復印件兩份。
3.收入證明(銀行規定的格式)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擴展數據:
根據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十八條借款人的權利:
壹是可以自主向主辦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申請貸款,根據條件獲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有關情況;
五、經貸款人同意,有權將債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九條借款人的義務:
1.應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的除外),並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及相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
3.貸款應用於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
四、應按借款合同及時還清貸款本息;
五、將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征得貸款人同意;
不及物動詞出現危及貸款人債權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從1貸款人同壹管轄範圍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行獲得貸款。
二、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三、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得將貸款用於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
五、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外,不得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六、不得拿貸款進行借貸以謀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貸款。
八、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