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貸款
壹.功能定義
項目貸款是指為特定項目融資的方式,是國際中長期貸款的壹種形式,是項目貸款的簡稱。由於通貨膨脹和新的大型項目成本的急劇增加,與這些大型項目有關的投資風險正在增加;此外,壹些政府或企業資金被正在進行的項目占用,也導致其無法舉辦新的大型項目。為了促進大型項目的建設,探索資金使用的新途徑,壹些銀行開辦了這種項目貸款業務。這種業務不同於各種傳統的融資業務。除了項目發起人之外,還需要壹個新成立的項目單位來籌集資金,建設和管理項目。這樣,項目發起人只是項目單位的發起人,其財力和信譽不再是貸款的主要擔保對象,資金由貸款人直接提供給項目單位。
項目貸款,又稱項目融資,或項目融資,是壹種由項目本身擔保的具有較高投資回報可行性的融資方式,或由第三方抵押。主要抵押形式有: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政府專項支持(附文件)。項目融資與壹般貸款最大的區別在於,還貸的資金來源於項目本身,而非其他來源。
二、產品介紹
項目貸款壹般為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目的的短期貸款。目前,工行的項目貸款根據項目性質、目的、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的不同階段分為以下幾種。
1.基本建設貸款: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用於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新建、擴建生產性項目等基本建設的貸款。
2.技術改造貸款:指為現有企業以擴大再生產為重點的技術改造項目發放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指為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的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4.商業網點貸款: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為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為了充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該行還開發了臨時循環貸款和M&A貸款等項目貸款。
三、投標條件
申請項目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必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必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銀行貸款投向。
3.該項目有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
4.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必須持有批準文件。
5.借款人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較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股權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有權機關)的企(商)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恪守信用,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還清;
2.除自然人外,年檢手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機關)辦理;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5.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長期貸款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新增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工商銀行不予發放貸款:
1.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的;
2.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和項目;
3.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4 .建設項目未取得批準文件,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的;
5.生產、經營或者投資項目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的;
6.在承包、租賃、合資、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制度變遷過程中,未清償原貸款債務、落實原貸款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
7.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項目貸款的四個基本條件
項目必須有資本金,且是國家規定的比例,項目符合貸款銀行的貸款投向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項目需要相關部門審批的,申請貸款前必須持有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如果項目設立在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貸款證。
1.項目貸款是指為特定項目融資的方法。它是國際中長期貸款的壹種形式,是項目貸款的簡稱。由於通貨膨脹和新的大型工程項目成本的急劇增加,投資風險也在增加;此外,壹些政府或企業資金被正在進行的項目占用,也導致其無法舉辦新的大型項目。
第二,為了促進大型項目的建設,探索資金使用的新途徑,壹些銀行開辦了這種項目貸款業務。這種業務不同於各種傳統的融資業務。除了項目發起人之外,還需要壹個新成立的項目單位來籌集資金,建設和管理項目。這也是它的特點之壹。
三、項目貸款又稱項目融資,或項目融資,是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有第三方抵押作為擔保的壹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有: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政府專項支持(附文件)。項目融資與壹般貸款最大的區別在於,還貸的資金來源於項目本身,而非其他來源。
第四,項目貸款壹般是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目的的短期貸款。工行的項目貸款按照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的不同階段進行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貸款。
5.為了充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該行還開發了臨時循環貸款和M&A貸款等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是針對特定項目的貸款,通常是中長期貸款。與其他貸款相比,項目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1.貸款本身支持的項目,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壹般要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開工等幾道審批,才能進入建設。項目完成後,政府相關部門將組織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
2、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考慮其他建設資金。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有資本金,即投資者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的項目所需資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為項目資本金。通常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3.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壹次性審批,多次發放和貸款;利率每年都是固定的。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的全部資金需求為評估對象,壹次性審批承諾。
4.固定資產貸款是壹次性的。壹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壹項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貸款在項目建設期間進行投資時從企業生產活動中退出,待項目建成投產後償還貸款,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審批。
5.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和其他自有資金。
擴展數據:
項目貸款產品類型:
項目貸款壹般為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目的的短期貸款。目前,工行的項目貸款根據項目性質、目的、企業性質和產品開發生產的不同階段分為以下幾種。
1.基本建設貸款:指為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新建、擴建生產性項目等基本建設發放的貸款。
2.技術改造貸款:指對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和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發放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指用於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的轉化或應用的貸款。
4.商業網點貸款: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為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所需資金向銀行申請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