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額度。
為貫徹落實《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境內個人辦理購付匯業務時,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也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銀行據此審核境內個人購付匯交易真實性背景,依法為個人辦理外匯匯出業務。
擴展資料
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不變。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總額之內的購匯;超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
購匯提款方面,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先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外匯局辟謠:7月1日沒有個人外匯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