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是犯罪嫌疑人而為其提供財務,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包庇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