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港交所上市公司以港元交易的股票;
2.債券——以港元計值,包括由下列機構發行或完全擔保的定息或浮息票據及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部分擁有的其他指定法團、機構或團體。
3.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必須在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後購買(購買日期原則上必須在移民局批準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當該等票據到期時,應以存款證或其他期限不少於12個月的許可投資資產的資產替代)。
4.後債-由認可機構根據《銀行業條例》發行並以港元為單位的債務。
5.合格集合投資計劃(CIS)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