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MA金融管理局成立於1993年4月1日。它是由外匯基金管理局和銀行監理處合並而成。《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了HKMA的主要職能,該機構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HKMA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維持貨幣和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1:在聯系匯率制度下維持貨幣穩定
2.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完善。
3.有助於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和發展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
以及外匯基金的管理。
多少公務員請訪問:http://www.hkma.gov.hk/eng/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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