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指出,香港找換店較少留意客戶資金的合法性,有壹定風險。 有經常要匯款的老行尊“教路”切勿貪平,尤其是港人到內地買樓日增,因涉及匯大額款項,最好找有信譽的機構如銀行等,比較穩陣。
去年決定在珠海橫琴購房的黎小姐,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疫情影響下,不能通關,發展商最初容許延遲收訂,但過了半年,終要求業主繳付大訂。她有朋友做跨境匯款服務,遂於月初委讬朋友匯50萬元人民幣給發展商。
找換店倒閉 港商失百萬
黎小姐指出,原本她不願使用這種匯款服務,因覺得始終有風險。她曾聽說壹個做珠寶行業的朋友,在本港找換店匯款100萬元人民幣到深圳,但等了48小時,款項仍未匯到內地的個人賬戶, 其後向找換店追討,找換店職員表示當局指款項有問題,並凍結該筆匯款,最後該找換店因有多筆款項被凍結,未能向客戶償還款項而要結業。
黎小姐提及這類匯款公司可即時作出跨境匯款服務,她已兩次匯款支付物業房價,初時匯款十數萬元,第二次增至50萬元,幸好兩次都無發生款項被凍結。但她指, 千萬不要胡亂找找換店進行跨境匯款,因為有問題的賬戶會被凍結,因涉及協助洗黑錢,所以要找有信譽的找換店。
有店鋪標榜即日到賬
事實上,疫下粵港兩地未知何時能通關,提供跨境匯款服務的找換店就如雨後春筍。記者日前到灣仔軒尼詩道及上環急庇利街,短短壹百公尺已有十多間找換店,有店鋪標示“國內匯款即時收到”、“匯款即日到賬”、“特快國內匯款”及“妳過數到內地公司戶口,兩小時後香港戶口就提取現金”等字句。
記者佯裝客戶到壹間找換店查問,職員指出, 本港銀行每日只能匯數萬元人民幣到內地,加上手續繁復,所以不少港人和內地人會“幫襯”找換店匯錢出境。 其後記者再查詢想匯款到內地發展商支付房價時,他僅表示只能匯款到個人戶口,並要提交個人資料,絕不能轉賬到發展商戶口。另壹職員更稱:“匯款50萬元不用手續費,我們只是賺取匯款差價,外面的找換店要三至四日才可到賬,我們只需等壹日就可以匯款完成。”
非法經營匯錢可囚五年
據壹名熟悉兩地的商家指,因正規匯款有限制,有人會冒險透過中介人及“地下錢莊”匯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跨境匯款須獲外匯管理局批準,但目前並無香港找換店獲批,換言之相關服務實屬違法。他指, 妳在香港匯款出境是合法,但款項去到內地卻是非法。內地執法機構有權指匯款者所持的戶口,是用作洗黑錢或非法處理金錢,港人的匯款隨時會被凍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內地法規,個人違例匯錢出境外,壹經定罪,兌換者或會被處罰50萬至200萬元人民幣,亦有可能被追究刑責,至於找換店則會按《中華人民***和國刑法》非法經營罪處理,負責人最高可被判五年監禁。
他解釋, 由於大部分香港找換店不會考慮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資金有可能是從非法賭博、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等非法所得,這已觸犯洗黑錢條例。 但是港人買樓或香港地產代理只希望匯價成本愈平愈好,而不會考慮找換店的資金來源,找換店本身也不清楚資金來源,當內地戶口被凍結時,也無法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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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往內地銀行賬戶 每日上限八萬人民幣
找換店這個產業早於19世紀已存在,當初主要惠及香港的壹些外商,為需要和英國人做生意的中國本土商人提供便利。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香港的銀行就開辦人民幣存款業務和面向內地的人民幣匯款業務(即在香港寄出港幣,在內地領取外匯券)。到80年代後期,由於人民幣貶值和實質性負利率,香港銀行業於1989年正式停辦人民幣存款業務。
直至1993年3月,香港寶生銀行在香港開辦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逐漸發展到所有經營外幣兌換業務的銀行都提供人民幣兌換。其後,寶生銀行獲國家有關部門允許,可將人民幣殘鈔運到深圳換新鈔。寶生銀行同時在香港也為其他銀行開辦了人民幣殘鈔兌換業務,至1998年這項業務停辦。但同年許氏兄弟找換集團冒起,成為本港首家連鎖找換公司。從那時起,找換店這壹概念才在香港及內地開始流行。
至2003年起,隨著香港自由行的開放,大批內地遊客訪港,找換店的業務如雨後春筍急劇增長,各區都可見找換店。
人民銀行2021年1月與發改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管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包括放寬港澳居民匯入內地銀行同名戶口的資金可作消費性使用,自2月4日起實施。
據悉,境內銀行可為港澳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接收港澳居民每人每日八萬元人民幣額度內的同名賬戶匯入資金, 境內銀行應確保匯入及匯出資金使用符合現行規定,其中匯入資金僅可用於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