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制或禁止進口的最關鍵措施是實施保護政策。具體措施是在關稅方面實行差別關稅制度,對限制或禁止進口的消費品實行高稅率,對進口替代所需的資本貨物或中間產品實行優惠稅率。外匯管理方面,實行外匯管制,不提供需要更換的消費品進口外匯。同時,本國貨幣對外國貨幣的價值可以定得很高,即外國貨幣意味著本國貨幣的匯率很高。通過這些措施,資本貨物和中間產品的進口成本低於其實際成本,從而鼓勵生產消費品而不是進口。通過上述措施,當受保護消費品的生產滿足國內市場需求時,這壹階段的替代過程就結束了。
法律依據:《禁止進口和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促進我國技術進口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列入《中國禁止進口和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布)的禁止進口技術,不得進口。
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和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的限制進口技術,均應按本辦法辦理進口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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