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交割日:即指定某壹天為外匯交易的交割日,例如2月15日簽訂外匯合約,規定5月15日為交割日。
(2)確定交割月份:即外匯交易如果指定某月為交割日期,例如2月15日簽訂外匯合約,約定5月交割,則可以在2月15日至5月15日的任意壹天進行交割。
(3)未確定交割日期:可在期貨交易所簽約期限內的任意日期進行交割。如果是2月15簽訂的期貨交易所,約定買賣期貨交易所三個月,可以在2月15到5月15的任意壹天進行交割。使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目的主要如下:
①規避國際貿易中的匯率變動風險。
(2)資金借款人應防止其對外投資或債務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
(三)外匯銀行進行必要的沖銷,以平衡其外匯頭寸。
(4)外匯投機者為了獲利,進行期貨交易,從事投機交易。
期貨交易所交易和現貨交易所交易(簡稱“現貨交易所交易”)是外匯交易的基本形式和內容。